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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多名村民因土地纠纷问题斗殴 致两死两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4:17

  导读:5月7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海区西樵大同完美村村民郭某建、郭某强、郭某活因相邻权纠纷与同村村民郭某登等人斗殴,致两死两伤的恶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公诉认为,郭某建等三人结伙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土地问题发生口角持刀互斗两死两伤

  在7日上午的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去年2月9日(农历除夕)上午9时许,被告人郭某强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同完美村北巷住宅区39号贴春联时,与被害人郭某登及其父亲郭某鸿因相邻土地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后双方打电话邀各自亲属到案发现场。

  不久,郭某登一方的被害人郭某康、郭某亮、郭某基以及郭某铿,与郭某强一方的郭某明及被告人郭某强、郭某活陆续赶到案发现场。西樵派出所接报后,民警潘某等赶到案发现场处警。

  在双方争执期间,郭某基等人将郭某强家的临时搭建的砖墙推倒,郭某活上前质问郭某基等人,后双方发生激烈打斗。在这过程中,郭某建、郭某强分别持刀先后刺中郭某康、郭某亮、郭某基与郭某登的胸部、腰部等部位,致上述人员受伤倒地。郭某活持刀冲出郭伟强的家门后,被民警抱住并制止。

  期间,民警潘某鸣枪警告。后郭某强逃离现场。郭某康、郭某亮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某亮系因锐器刺破左肺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某康系因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堵塞死亡;郭某登与郭某基受损伤为轻伤。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被告人郭某建、郭某强、郭某活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郭某建依然辩称其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杀人,而郭某强也辩称斗殴因邻里纠纷引起,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郭某建、郭某强、郭某活三人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进行了激烈辩论。

  刑事部分的审理进行4个多小时,之后法庭一并审理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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