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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租金不到13块 男子将公有土地租给姐夫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27:39

  只要12块8毛钱,一亩土地就可以租一年,这样的事你相信吗?日前,林州市城郊乡马地掌村村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求助,称在每亩每年享有国家100多元补贴的情况下,该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却以每亩12块8毛钱的价格,将本村公有土地租给自己的姐夫桑某,明显侵犯了村民的权益。昨日下午,城郊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马地掌村第三村民小组廉价租地确有其事,对此,乡政府将严肃调查、处理此事,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村民

  国家补贴一百多

  租金不到十三块

  “咱这可都是好地,12块8毛钱就租一亩,你说这合理吗?”昨日上午,在林州市城郊乡马地掌村,村民郭现昌对记者说,马地掌村村头有几块组里的公有土地,目前被其他单位征用了。征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了村里补偿款。就在此时,村民小组组长郭新春突然宣布,这几块地早在2002年的时候就租给了他人,补偿款理应归承租人所有。得知此事,村里顿时炸开了锅。郭现昌向记者出示的一份租地合同显示,2002年1月5日,郭新春以村民小组组长的身份,将村里 7.8亩土地以每年1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位桑先生,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

  “这些土地是有国家补贴的。”另一位村民刘建生说,出租给桑某的土地属于当年的“退耕还林”土地,当时每亩土地国家每年补贴150斤麦子、20 元现金,还免费提供核桃、花椒等树苗让村民种植。按照当时的价格,一斤小麦大约1元 ,一亩地光国家补贴就170多元,而村里以每亩不到13元的价格转租给桑某,明显不合理。刘建生说,村民小组里很多人都对该租地合同提出了疑义,因为郭新春将这几块地租出去的时候,既没有告知村民,也没有召开招标会,为什么时隔多年后才告诉大家租给了别人。“租地的不是别人,正是郭新春的亲姐夫。”在场的一位村民说,桑某是小组组长郭新春的姐夫。“组长的姐夫真是有‘眼光’!”该村民苦笑着说,一亩地领着一百多元的国家补贴,却只支付十几元的租金,还种着国家免费给的树苗,一租就是30年,这买卖怎么算也不亏本。郭现昌说,这几块地多年享受国家补贴,目前种植的花椒、核桃等经济作物已经产生效益,而这一切收益都与村里其他村民无关。

  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没人愿租

  “不得已”租给了亲姐夫

  记者随后采访了郭新春,郭新春说,将村里土地低价转租给他人的事确实属实。当年,由于村里没有人愿意租村头的土地,作为组长的郭新春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土地转租他人。“租地的桑某确实是我的姐夫。”郭新春稍微停顿了一下,略带尴尬地说,在租地过程中,他都是按照规矩办事,即使是自己的亲属,也按时向村里缴纳了租金。当记者问到土地为什么以如此低的价格出租给他人时,郭新春表示,当年确定租金时,只是参照了其他人租本村其他地方土地的租金标准,既没有开会讨论,也没有具体依据。

  对于村民反映出租土地时没有公开告知大家的情况,郭新春一口咬定当时曾通知过大家。但现在村民都矢口否认,他也没有办法。因为当年出租土地的时候,没有办理任何书面手续,没有办法证明土地出租时曾得到小组其他成员的认可 。

  郭新春证实,由于当时国家对“退耕还林”有优惠政策,承租人桑某确实享受了几年相应的补贴,其中包括每年每亩地150斤麦子、20元现金以及免费的树苗等。补贴的粮食、树苗和款项都已经按时交付给了承租人桑某,村里并未截留。与此同时,桑某也按照合同规定 ,按时向村里缴纳了7.8亩土地的租金100元。而这些资金已经全部用于村民小组的公益事业,没有剩余。

  乡政府

  支持村民上诉

  坚决维护村民权益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林州市城郊乡政府,副乡长李现军说,目前乡政府已经出面调查此事,但尚不能排除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不合法行为。李现军说,现在林州市的主要干道之一红旗渠大道穿过马地掌村,确实带动了附近土地价格的增长,但即便是几年前,在享有国家“退耕还林”多项补贴的情况下,以每年每亩十几元的价格出租给自己的亲戚,确实容易引起争议。“城郊乡政府坚决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李现军说,经过乡政府工作人员对马地掌村第三村民小组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乡政府支持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现军说,目前,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已经被受理,该事件也进入了法律程序。

(文中人名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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