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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租房应仔细查验 免失误不上当受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6:16

  随着,房产新政的陆续出台,在所谓“6.1”大限之后,没有来得及抛掉手中房产的投资者开始将房子由售转租,继续观望。而原先计划购房的人现在也继续持币待购,或者与房东延长租约。大批出租房源的出现,和租客的增加,使得租赁市场变得异常活跃。但是,与买房一样,租房也会遇到很多麻烦的事情。会给我们带来无尽的烦恼。在此,BOBO给大家提供一些租房时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租房对于买房来说相对资金较少,而且可以随遇而安,所以很多人在求租房屋时显得不是十分认真谨慎,在此BOBO提醒广大读者,首先,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其次,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在交钱之前最好看一看房产的权利人是否就是房东自己,避免有的租客在自己即将退房前将别人的房子出租牟利;还有,签定租房合同时尽量将条款签定的细一点,如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最后,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为了不上当受骗,我们有必要做到知己知彼,了解一下一般中介公司欺骗租客的手段也是很有必要的。这里,我们仅列举一部分不法中介最常用的伎俩。

  第一、“房托”诈客。消费者初到中介公司后,公司的业务人员就会说:“我们这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即可带你去看房。”但所谓的手续办妥后,却常常因“房东不在家”而看不到房。即使消费者已经签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定金后,还会千方百计拖延时间,直到把消费者拖得耽误不起时间,花费不起精力,筋疲力尽,放弃退款要求,才肯罢休。

  第二、无照经营。这些“公司”往往自己都居无定所。他们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可以开业了。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就换个地方骗。消费者所交的全部费用当然无法追回。所以,我们最好找有资质的大型中介公司。

  第三、设圈套,诱骗。该手法是在协议书中写明: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但是业务人员却故意说:“我们已和房主谈妥,请你直接联系!”或者当着房主的面谎称有急事离开,说“你们协商具体租房事宜吧。”事后却反咬一口,以“你已违约在先”为由,不再退回押金。所以我们需要擦亮眼睛。签字前看清楚所有条文。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不要轻信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说不清楚,做到有案可查。

  另外,在租下房子之后,还有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比如在租赁期间,房屋的内部维修该由谁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由于房屋内部的维修不属于正常的物业维修服务范围,因此,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外,物业公司没有负责维修屋内墙面脱落的义务。在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要求提供此项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另行收取维修费用。

  而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出租人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如果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你可委托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至于维修费用,你可先向物业管理企业垫付,然后要求房东支付或者直接在租金中扣除。

  关于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由谁支付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租赁合同中说明由谁支付,到时只要按合同履行就可以了。但是,问题往往就发生在实现租赁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此时,根据规定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因为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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