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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31

  (自府办函〔2007〕123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自贡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7〕39号)和2007年8月28日全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承担责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指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组,将保护片区、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确保我市18.95万公顷耕地、15.89万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实现“三规合一”(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一)的目标,划定保护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签订保护责任书、填制保护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各区、县应形成并上报以下调查成果:

  (一)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1:10000的标准分幅图,准确标识村界)。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斑、面积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三)有关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和因按规定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按国务院和国家林业部相关规定退耕还林、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经批准占用和区域用地布局变化进行调整修订的说明文字。

  各区、县要同时上报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和数字化成果,其数字化成果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的基准依据,数据必须准确、严密、一致。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数据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统筹城乡规划、各种专业发展规划以及乡镇发展规划、中心村(居民点)建设等相关规划及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图件和资料。由市、区县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审查汇总工业、农业、旅游、文化、市场等产业发展和教育、计生、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规划数据、图件和相关资料;市、区县规划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审查汇总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数据和图件及相关资料。市区县国土部门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城镇体系建设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按“三规合一”的要求汇总平衡完成确保全市18.95万公顷耕地和15.89万公顷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和保护规划,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做好市与区县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保证条块合一。

  (二)确定保护区面积。

  以确保全市18.95万公顷耕地和15.89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基础,按照区、县自求平衡与重点区域全市平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工业集中区、城市建设发展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区用地和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情况,划定建设用地、预留用地、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界线;确定基本农田指标调出(调入)区域,逐级分解下达各区县、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三)逐级落实,全面实施。

  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和分配方案,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以村为单位进行编码(图斑号),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初步统计汇总村、乡镇、区(县)基本农田数据;在分解下达指标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图块面积核实一致,图、实相符后,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汇集成图、表、卡、册,完善档案,并建立电子文档和数字化成果。

  落实保护制度,以村为单位,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斑、面积登记表和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表,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格式规范的保护标志。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

  (四)汇总上报。

  上报成果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贡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图件、数据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07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上述工作任务的具体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四、坚持统筹兼顾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理念,结合各自实际,把握好相关政策,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一)把握好相关政策。一是要做好退耕还林区域与基本农田的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占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的问题;二是要完善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变更调查,将项目新增耕地纳入保护区;三是对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要扣减调出并进行相应补划;四是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将优质园地、苗圃和国有农用地划入保护区;五是要分类处置,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一是要与城市规划、村镇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协调一致;二是要与当前正在编制和实施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相衔接;三是要妥善处理好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项目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对布局不合理的应调整补划。

  五、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自贡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发动乡镇、村、组干部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工作质量。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交叉作业、攻坚破难,倒排日程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三)精打细算,落实经费。

  按照精打细算、确保需要和市、区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费预算,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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