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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37

  近年来,宜春市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市政府给县(市、区)政府下达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市、区)长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全面负责。

  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土地整理项目,对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上半年,全市共实施完成了樟树、宜丰、袁州区等地的5个造地增粮富民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41338.2亩,新增耕地5000亩。

  三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用地审核方面,坚持做到“五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批;随意盲目乱占耕地的不批;违反土地供应原则规定的不批;占用耕地不落实“占一补一”的不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批。

  四是落实土地联合执法制度。积极构建国土、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的快速反应联动体系,对耕地保护动态信息实时采集,准确跟踪,将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宜春市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5%以上,连续10年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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