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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仲裁保护农民命根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4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位于阿什河畔,农业人口28.7万人,耕地面积104.5万亩。自从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省级试点县和国家级试点县,阿城区主要从健全机构、严格程序、强化制度、实施公开、统一文书几个方面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接待信访案件429起,其中引导到法院、信访部门的16起,调解处理的407起,依法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6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

  2005年12月,阿城区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一是在原有的“阿城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了“阿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农委主任为副主任,成员为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部门的负责人。仲裁委员会下设由经管站长任庭长、主管站长为副庭长、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仲裁庭,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在全区15个乡镇、街聘任了15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三是在全区108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内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和村民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对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最大限度将产生的矛盾化解于基层;并协助仲裁委员会调解、调查取证等。通过设置区、乡、村三级调解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网络,形成了组织健全、职能完备的工作体系,从而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优化办公环境,设置了仲裁厅,购置了10套新的办公桌椅,制作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展示板等,并为书记员配备了一台用于记录庭审笔录的电脑。

  二、严格程序,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阿城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仲裁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司法部门的办案程序,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具体特点,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仲裁程序。一是坚持案件受理的公正化。当事人一方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凡是合同双方或具备承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的,都予以受理。二是坚持案件处理的程序化。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次与区法院民事庭协调、了解、研究民事审判程序,借鉴民事审判的经验,制定了从提出仲裁申请、接受申请、调查取证、先行调解、进行审理、组织仲裁、裁决的送达、裁决的执行到归档管理等一套完整的仲裁程序,避免了因程序不规范而出现的漏洞,让双方当事人有序可依,有据可依,有法可依。三是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制度化。调解是化解矛盾最好的办法,仲裁委员会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案件的始终,以最真挚的诚意说服、引导、劝解当事人尽可能实现协调解决,避免因仲裁造成的生产、生活和情感负担。对无法调解的案件维护公平,依法仲裁。

  三、强化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公正

  规范的仲裁工作制度是开展仲裁的根本保障,确保仲裁程序履行的核心就是要抓好制度建设。仲裁委员会一直按照严谨的工作制度办案,力求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仲裁的软、硬件建设。先后建立了《仲裁规则》、《仲裁庭庭长职责》、《仲裁庭副庭长职责》、《仲裁员职责 》、《书记员职责》、《仲裁员回避》、 《仲裁纪律》、《受案范围》、《纠纷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仲裁员八不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运行体系。通过制度建设,树立了仲裁工作人员秉公办案、管理规范的工作作风,确保了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为依法解决农民纠纷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实施公开,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一是仲裁过程公开。在仲裁开庭之前我们贴出通知,欢迎农民朋友参加。二是仲裁制度公开。把各项制度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仲裁程序、仲裁制度。三是建立高效、零收费的办公模式。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公开高效,并及时协助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五、统一文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档案

  自从试点以来,我区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档案室,并指定了专人负责仲裁档案的管理。区、乡两级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省农委监制的标准仲裁文书,案件结案后能够及时装订,做到了一案一卷,分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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