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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华副司长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新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4:42

陆克华副司长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早上好:
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通报近一段时间以来,建设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二是介绍刚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三是通报建设部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商品房市场方面的设想和打算。另外,我们还邀请了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几家参加过去年6月 ‘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代表,请他们介绍参加承诺活动后的主要作法和体会。

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主要工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消费主体已经逐步由集团消费为主转化为个人消费。与此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没有及时跟上,使得实物分配和集团消费所掩盖的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广告虚假、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等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投诉比例也在不断上升,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房的积极性。建设部领导对这些问题非常重视,俞正声部长多次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最终要体现在维护和发展对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都要落实到如何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上。房地产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市场管理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否搞好房地产市场管理,能否让老百姓放心地买房、满意地买房,方便地买房是衡量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突出问题,建设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998年5月12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象其他商品一样,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了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和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2000年6月29日我部会同中国消费者协会、经济日报社等单位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 大会,参加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10家,中介机构165 家。会议之后陕西、江苏、江西、山西、广东、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长春、长沙等省、市也先后在当地开展了“放心房”、“放心中介”承诺活动。青岛市要求所有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将承诺内容作为合同附件。通过承诺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解除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天,我们专门邀请了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4家在承诺活动中表 现突出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一会他们还要介绍各自在承诺活动中的主要经验和具体作法。

3、 2000年9月13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下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的发布和使用,对于防止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导致购房人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的发生有积极的作用。

4、2000年3月29日以建设部第77号令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配合《规定》的发布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换证,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行为不规范、严重侵害购房者利益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换发新的资质证书。通过清理依法吊销了一大批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取消其开发经营资格。 天津市经过清理,取消了近1半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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