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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小心商品房销售陷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0:43

近年来,有关商品房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黑龙江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设置陷阱坑害消费者,是导致投诉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陷阱一:先收定金后要挟。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
陷阱二:隐瞒真相编卖点。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房产真相,或作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消费者。
陷阱三:改结构扩大公摊面积。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开发商交房时广告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公摊面积不清楚,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或多摊公用面积。
陷阱四:延期交房不办证。有的开发商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就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
此外,消协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查验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证书是确保消费者最终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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