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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地产商拖欠工程款有惩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6:42

  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强调,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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