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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起长春拆除城市违法建筑 即将出台细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2:27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召开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会议上获悉,从3月至9月,长春市将全面拆除城市违法建筑。

  此次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的重点包括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安全隐患的、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恶意抢建的5类违法建筑。

  3月开始拆除违法建筑

  据长春市规划局局长王洪顺介绍,去年长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和《长春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3月至9月为全面实施拆除阶段,10月至今年年底为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目前各城区、开发区已掌握所在辖区的违法建筑,会后将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拆除。

  坚持人性化拆除

  据介绍,此次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重点包括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违法建筑、恶意抢建的违法建筑。

  对依法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坚持自拆、助拆为主的原则,督促其自行拆除;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协调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做到人性化拆除,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化解到最低。

  重点拆除以下几类建筑

  拆除的范围:未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重点拆除的违法建筑包括,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等违法建筑;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的违法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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