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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办法要严惩 廉租房空置三月将收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7:55

  “政府不能也不会让违规住户无家可归!”就即将出台实施的全国首个保障房扣分办法(《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对因违反《办法》规定,在2年内被扣满20分而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将安排其入住临时中转房屋,住满若干个月后,按规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再行申请。不会让这些住户无家可归或露宿街头,将参考香港的做法,安排其入住临时中转房屋。


  根据《办法》,对于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即3.5元/平方米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的50%即6.75元/平方米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即13.5元/平方米计租。对于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该管理办法重点防范“假穷人”和有人滥用保障性住房福利。《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既有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列出6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将租住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以及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住户出现任一项这些违规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体现了对滥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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