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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法庭成功调处场馆建设工程款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1:30

  2010年6月10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世博法庭再次传来喜讯,一起涉及巴基斯坦馆建设工程款纠纷案被成功调解,在世博审判第一法庭内,原告上海国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公司)的董事长蔡先生与被告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先生面带微笑签下了调解笔录,原被告双方在握手言和的同时也感谢法院的调解工作非常细致,据悉,嵊州公司已将80余万工程款转帐至国康公司。

  图纸规格引发纠纷

  国康公司是上海浦东的一家著名专业建筑钢结构承包企业,近年来参与了三峡大学、同济汽车学院、力宝广场等大型市政府重点工程。“我们公司一共有120名员工,其中有70名员工参加了这次世博会场馆建设,场馆建设涉及爱沙尼亚馆、巴基斯坦馆、瑞典馆、法国馆和世博文化中心。”蔡先生说。

  2009年6月,国康公司向嵊州公司承包了巴基斯坦馆的钢结构工程,合同总价达217 万余元,双方约定了完工时间和工程款结算时间。此后,国康公司立即组织工人分批加班加点进行承揽制作,嵊州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先期支付了工程款130万元。孰料,当这些钢结构件送至施工现场后,双方因为图纸规格的原因发生了争执,并最终导致87万元余款“停止支付”。

  “我们其他场馆建设没有发生这些问题,工程款也全部到位,唯独巴基斯坦馆碰到了这个棘手问题,我当时也非常着急,因为工程款直接还涉及到后期职工工资发放的问题。”蔡先生说。

  法官“特别提醒”起效

  2010年5月19日,国康公司将嵊州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嵊州公司支付工程款875485.17元及利息损失17485.72元。世博法庭接到此案后,立即将其列入世博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将诉状送达被告嵊州公司,并在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开庭时间。

  主审本案的世博法庭法官王佳有着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他作了充分的审理前准备,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中涉及的利害关 系,“本案的处理可能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审计,比如工程量的审计,若审计人员进入场馆进行测量,势必对场馆的参观造成影响。”王佳告诉记者,在他特别提醒了当事人之后,嵊州公司当即表示,该公司前期积极参与了世博会场馆的建设并组织员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目的就是为了“世博盛会在上海的成功举办”,现在发生了纠纷,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亲自核对工程量,与对方友好协商,避免因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了世博会的进行。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嵊州公司的负责人亲自与国康公司蔡先生取得联系,最终双方在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圆满解决原被告“双赢”

  “考虑到嵊州公司的诚意,我们也主动让掉了4万多元的人工安装费。”蔡先生显然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而作为被告方的嵊州公司也特意赶在法院开庭前将841500元的支票交到了蔡先生的手中。

  今天上午11时,王佳法官在确认双方调解的最终金额后,让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最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了这次圆满协商的“成果”。蔡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工程款将作为工资立即发放给那些辛苦作业的员工,而由于“不打不相识”,嵊州公司已邀请国康公司继续承揽该公司的其他工程。

  “世博会涉及大量的场馆建设,世博法庭今后可能还将面临一些涉及场馆建设的工程合同纠纷审理工作,本案的协商解决对今后案件审理将起到一个非常好的典范作用。”世博法庭庭长陈雪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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