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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 产权人死亡后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11

王先生和吴小姐在恋爱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价款60万元,其中王先生出资20万元,吴小姐出资10万元,购房人和房产证上使用的都是吴小姐的名字,并以吴小姐的名义办理了30万元的按揭贷款。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俩人行将结婚之计,吴小姐在出差途中不幸遇难。吴小姐的父母在整理女儿遗物时,发现了房产证,并准备办理遗产过户手续。王先生知悉后坚决反对。

焦点问题:房产该如何分割?

房产律师解答:

从实际出资的角度上说,这套房产应当属于俩人共有。在俩人没有房产份额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王先生和吴小姐的房产份额。由于双方并未结婚,故王先生不能作为吴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吴小姐的房产份额应由其父母依法继承。按此原则,可由吴小姐的父母将王先生已经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和其本人实际承担的银行月供款返还给王先生,并承担吴小姐对银行的剩余债务。然后,吴小姐的父母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并在取得银行同意或者还清贷款后,即可办理吴小姐名下遗产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王先生希望取得房产,由于其不是继承人,故需要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由其将吴小姐已经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和吴小姐本人实际承担的月供款支付给吴小姐的父母,并取得银行同意进行转按揭,承担剩余的贷款债务后方能进行房产转让。当然,在房价升值的情况下,补偿或转让的价款需要适当提高,双方才可能达成协议。

特别提示:

上述结果是在双方对出资情况并无异议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方案。如果吴小姐的父母不认可王先生出资的说法,那么,对于王先生来说,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由于其和吴小姐并未结婚,而房产证又在吴小姐的名下,购房合同也是以吴小姐的名义签署,这种情况本身就使王先生承担了很大的举证责任。因此,王先生必须提出其已实际出资的有效证据,比如从其个人帐户上转帐付款的书面凭证或电子记录等。如果其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则司法实践上一般将全部房产作为吴小姐的遗产,判给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父母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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