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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子也不能随便开窗 业主破墙法院判令修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48

上海静安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责令业主方某拆除大楼东墙上安装的窗户,恢复外墙原状。

方某于1999年初入住了购买的本市武定西路上某大楼19层一套住房。今年9月5日,方在自己房屋东墙外破墙开窗。当地楚文物业公司闻讯后即加以制止,但方仍野蛮施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多次与他进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楚文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诉称,方某擅自在房屋东外墙上开了一个高80厘米,宽60厘米的巨型孔,施工时割断钢筋数10根,外墙贴面被严重破坏。整幢大楼整体强度受到影响,开窗过程中水泥浆、飞灰污染了1至19楼层大面积外墙墙面。由于方某开窗,位置正对邻居卫生间,使他人生活的私密性受到干扰。

方某则称,开窗是事实,但其他业主也在墙面打洞,而物业没有阻止。仅要求自己恢复原状不合理,但表示愿与其他业主一道恢复墙面原状。

法院认为,擅自破墙开窗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外貌和外墙环境。依据“民法通则”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恢复原状的判决,同时判令方某对19层到底层因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予以清洁。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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