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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告房产局注销10年产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36

  10年“产权房”为何突成“违章建筑”

  房产局:档案查不到建筑许可证的存根,推断建房手续系伪造住了10年的房子,突然成了违章建筑,彭娭毑(责编注:音:“ai”“jie” ,意:1.称祖母;2.尊称年老的夫人)说什么心里也不服气,86岁的她近日将(长沙)芙蓉区房产局告上法庭。为了提高庭审的透明度,5月21日下午司法公正长沙行主题活动之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庭审活动,芙蓉区法院邀请了多位代表、委员旁听了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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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

  一家老小为了房子上法庭21日下午两点,天下着瓢泼大雨,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望农村86岁的彭锡瑛娭毑带着儿辈,孙辈早早的就来到了芙蓉区法院。 庭审选在一楼的大审判庭举行,十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行政诉讼。

  下午三点,庭审正式开始。芙蓉区房产局派了两名女工作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原告彭娭毑诉请法院撤销芙蓉区房产局2010年1月4日作出的芙房政字[2010]001号文件《关于撤销彭锡瑛“长房权芙集第20304002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彭娭毑认为,这份“决定”与10年前的行政决定相悖,因为2000年3月10日她同样是在芙蓉区房产局领出了《房屋所有权证》。

  【举证】

  5项证据试图证明房屋合法彭娭毑的房子坐落在芙蓉区东岸乡望龙村,4层半楼高,看起来巍峨气派,彭家祖孙四代近20口人一起居住在这栋楼里10年了。彭娭毑的女儿说:“母亲一生养育了5女1子,大家儿时起就有一个愿望,就是有一天合力修一栋大房子,都团圆在母亲的膝下共享天伦。”

  1999年这个愿望得以实现了,小儿子说:“国家那个时候鼓励到农村投资,我们就卖掉了老房子,在村上买了块集体土地,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彭家向法庭提供了五项证据,包括与村上签订的《让售建房地协议书》、测绘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票收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等。房产证上登记着该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380平米,违章建筑面积是49.2平米。

  【辩论】

  新法治旧政合不合理成焦点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

  芙蓉区房产局认为:首先,彭家1999年买地,而1995年就有建房许可证,在档案馆中又无法查到2000年办证时建筑许可证的存根,可见建房手续是伪造的。因此,可依据我国建设部168号令,湘建房(2008)266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对原房产证进行撤销。

  而彭家则认为:自己通过村里按部就班办理的手续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被告所提供的法律依据是2006年——2008年才开始出台的政策细则规范农村土地的程序、制度、性质等,被告不能用今天的政策来否定过去合法的既成事实。彭娭毑的女儿彭应辉还指出:“现在四周的房子涨到了4000左右,如果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就会以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一平米拆掉,是利益在作祟。”

  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20分钟,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起合议,但仍未做出当庭判决,案件还需进一步审议。

  ●律师说法以查不到存根为由单方面撤销房产证欠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芙蓉区房产局作出的撤销10年前房产证的行政决定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在当时办理证照时,相关部门应该是对建房许可证等手续进行过严格审查后发放的,不能以查不到相应存根为由单方面撤销彭娭毑的房产证而认定为违章建筑。

  另外律师建议:

  现在很多城市人变着方法购买农村“小产权房”(只有房产证,无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不值当的,虽然看似比一般的商品房价格低廉,但因为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机制并不完善,这种房屋不但以后难以转手,且碰到拆迁等问题会估价低廉,存在很大风险。

  ●延伸阅读

  “小产权房”不合法今后也不可能合法化针对目前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5月22日出席第13届“渝洽会”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会合法化。

  赵晖透露,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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