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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6:53
“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 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

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设部日前发布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同时,建设部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打着“小产权”、“乡产权”旗号的小产权房在一些大城市中普遍存在,而且供需两旺。小产权房最吸引购房人的是销售价格低。如在北京,一般在每平方米2000元至4000元左右,与市区动辄过万元的商品房比起来,这样的价格足以吸引很多中低收入购房人。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现在,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为此,建设部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建设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否则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买房前一定要查验房地产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查验商品房建设手续,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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