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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争议不会因旧令重申而止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6:5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被有条件地“承认”尚不过24小时,官方迅即改口予以全面否认。12月13日,京城有媒体率先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态认为小产权房尽管违法,但对于符合规划、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产权房可补办手续转为合法。此消息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舆论一度认为政府准备对小产权房“松绑”。不料,次日国土资源部作出澄清,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新闻是虚假报道,并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也禁止主管部门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媒体关于小产权房的报道是否属实,民众自有解读,他们的立场恐怕很难因国土部的“辟谣”而改变。此前,众多的媒体报道已将小产权房在全国尤其是北京地区的状况完整呈现。无论是建设数量还是市场需求,小产权房都相当庞大,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成为政府不得不严肃面对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最新的表态反而证明,即便是在国家最高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如何处置小产权房也存有分歧。强调既定政策的权威性,继续宣告小产权房的非法身份,实质上体现了行政者的消极退守,无助于弥补小产权房在政策及现实处境下的分裂局面。

  政府在处置小产权房上遭遇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其合法性之争。假若以现有的土地和规划法规作为标准,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无从谈起,也无从申诉。可究竟谁才有资格认定小产权房的合法与否?政府既然要坚决维持对土地垄断的格局,自然容不下小产权房的另外一套阐释逻辑。可恰恰是在这一方面,政府遇到了普遍的反对意见。解释权实际上已不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市场、农民、村集体乃至宪政学者都齐声说“不”,密集的异见紧贴小产权房的实际,衬托出行政辩白的无力感。

  小产权房的发展蔓延非一日之功,迄今超过十年。这是政府对土地资源最勤力经营的十年,也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最被漠视的十年,更是城市房地产市场对社会压迫最为深重的十年。政府成为商品房用地的唯一提供者,开发商形成住房的唯一来源。在土地流转的不同环节,农民和市民感同身受的竟然是类似的剥离感。土地增量的收益只在理论上属于全体人民,它所制造的房地产市场、GDP政绩、地产权贵与普天下之房奴并存。一般国民无法分享土地的好处,根本无从置喙,却不能逃避层出不穷的土地弊端。

  因而,历史地看,政府早就遗失了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裁定权。这也是当政府重申保守立场时随即遭受大面积指责的原因。小产权房不可能与大产权房、土地、住房供应等令人不堪的社会现状隔离开来。一旦行政部门预备如此思考甚至依此行事时,民众立即会有心理反弹和激烈抗拒。当然,谁也不能向农民或市民保证,小产权房定会实现他们的全部期望,但在土地收益一味地被剥夺与看得见的梦想成真中,如何选择当是不言自明的。所以,即使不拿自然法或农民对土地享有的完整所有权作为参照,有关部门已在持续的不作为、乱行政中自动取消了对小产权房的鉴定权威。

  岂止是在小产权房上,在更多的领域更广泛的视野中,政府权威流失甚至丧失权威都不鲜见。与此相对应,市场权威或社会权威得以树立,民众虽不能靠权利发言但足以用脚来投票。譬如在华南虎照片风波中,社会已对照片作出确实为假的权威鉴定,有关部门对此结论拒绝积极作为,固执己见,政府公信与社会权威此消彼长即为典型事例。显然,行政权威在社会心理中的矮化会造成严重后果,其一就是行政的合法性不断流失。当国土部门反复宣示小产权房绝对不合法时,小产权房逆行政纠察之势而动,竟在所谓“非法”的指责中逐渐合法,其间规律就与此相关。

  观察小产权房的缘起与逐渐强悍的演化过程,一斑而窥全豹,行政权的扩张与行政错漏其实同时存在,而后者很可能粉碎前者排他性独大的幻觉。行政之外尚存不息的社会和执着的市场,也映照着终归要迸发力量的公民权利。小产权房作为官方言辞中的“土地违规”现象,实为积淀而生的社会问题,而其解决显非政府一味强硬重申既定法规即可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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