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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子名下,离婚房子归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50

  吴某与宋某系夫妻关系,从事五金生意多年,2011年,二人在朋友的推荐下,选中了位于市区较繁华路段的一新建小区并买了下来。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直接将房产登记在9岁的儿子豆豆(化名)名下。2014年9月,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因为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的归属权而产生分歧。吴某的妻子宋某认为,儿子豆豆由自己抚养,那么房产就应归她所有,而吴某则坚持认为此房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应当一人一半。宋某疑问,离婚时房产在孩子名下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

  姜涛: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确立以登记为准。就本案而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应当视为父母把房屋赠送给儿子,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而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不动产房屋,其权属是否发生转移,应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他们儿子的个人财产,豆豆才是房屋所有权人。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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