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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产判决在复婚后还有效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48

  申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在两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为了孩子我们又复婚了,当初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归我的,复婚之后我们又都住在这套房子里,请问这套房子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申女士您好,该套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各自所有。原房屋在离婚后已归您所有,因此复婚时,是您个人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复婚并不导致您的婚前财产即该处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前房屋如果已过户,自然是您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尚未作变更登记,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离婚协议房屋归您的约定,已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但物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建议您尽早进行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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