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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01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

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 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 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 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办证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 →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
三、办事时限:
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
五、领证须知:
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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