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正文

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7:31


正文:
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

“便宜公家还不如便宜了亲戚。”正因为姚飞的这句话,孙强花11万余元买下了姚飞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结果惹上了官司。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在这场买卖中,孙强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损失惨重。

  买亲戚经适房 赚了

  5月11日下午3点钟,王兰和孙强的父亲孙庭这对曾经沾亲带故的亲戚对簿公堂。王兰在庭上表示,雨花台区景明佳园那套68.86平方米的房子是在离婚前自己和前夫姚飞共同取得的。“我后来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可准备入住时却发现孙强和家人住在房子里。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王兰在诉状中写道。

  孙庭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在庭上讲述了当时买房的经历。2003年10月,孙庭正四处物色合适的房子给儿子做婚房。当月下旬,弟弟孙磊找到他,“我大舅子有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名额,但他没钱买,你要不要?”联系时,姚飞表示:“房子不买马上就要过期被公家收回,便宜公家还不如便宜自家亲戚呢。”姚飞还称自己已经离婚,房子是他个人所有。

  没花钱要房子 凭啥

  孙强决定购买此房,该月就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买卖手续,交纳了11.2万元购房款,后来又给了姚飞2万元房屋转让费。因为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因此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都是姚飞,各种票据的签名也是姚飞。孙强在该房内顺利住了3年,直到去年11月被王兰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强还得知,房产证明明在自己手中,但去年4月,姚飞却在报纸上刊登声明,称房产证遗失。8月,王兰获得新产权证。去年9月,姚飞又私下跟她约定,将房子全部转让给王兰。

  因此,孙庭、孙强于今年4月提出反诉,要求王兰赔偿房屋迁让费24.1万元,其中除了购房款、转让费、装修费,还包括2.4万元利息和5万元房屋涨价损失。

  “我们有姚飞以前在法庭上的陈述,他承认当时钱是我们付的!”孙庭情绪激动,连连表示,“不花一分钱就要拿房子,怎么可能?”

  法院当庭判决 迁出

  法庭经合议后认为,王兰享有房子的所有权,而且孙强也同意迁出,因此支持王兰要求其迁让的诉请。但同时王兰也应该承担与该房相关的债务,有义务在孙强一家迁出时返还相关费用。

  因为姚飞和孙强之间的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的规定,孙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其诉清的利息和涨价损失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当庭判决孙强收到相关费用一个月后搬离该房,王兰赔偿孙强购房款、转让费和装潢费用15.76万元。

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