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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登记备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8:14

 办事环节: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由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和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承办,从建设单位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竣工验收登记,盖各部门印章1个;经专项竣工验收登记后,再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综合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内收讫。

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5日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案,复印件上应标明原件保存单位):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和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单位领取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间为日常办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要求按A4标准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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