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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律师,避免法律纠纷以确保工程质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8:05

网友吴先生来信询问:在自建厂房过程中应如何选择施工单位?如何订立施工合同?如何保证工程质量等问题,下面本网站就上述问题作一回答:
一、如何选择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在办妥了立项、规划、国有土地出让等前期建设手续之后,接下来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选择施工单位。如果拟建设的厂房属国家规定的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项目,那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由此看来,国家对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都要求或鼓励实行招投标。即使拟建设的厂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项目,我们仍建议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因为通过若干家施工单位的竞标有利于择优选择。如果工程属直接发包,那么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查验该施工单位是否经工商注册的正规施工单位,并且其资质是否与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相适应;二、考察施工单位以往的工程业绩,包括图片、荣誉证书及工程实例;三、实地考察一下施工单位的状况,包括公司是否有办公地点,是否有现代化的管理,是否有训练有素的施工队伍等等。 在满足上述的情况下,再比较价钱,选择报价比较合理的施工单位。

二、如何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依法经过招投标的工程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2、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1、聘请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并诚实守信的监理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注意了解、掌握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出借资质给第三人、违法分包以及非法转包行为,上述行为由于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层层盘剥,因此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具体详见本网站律师论点《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浅析建筑业三大热点法律问题》)。建设单位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
3、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应注意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隐藏工程的检查。
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施工单位,订立一份完善的施工合同,以确保工程质量,其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笔者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担任项目的法律顾问,来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从而避免法律纠纷,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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