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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不可持续,该打谁的板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4:53

北京美然动力街区物管事件的发生虽然是一件不幸事件,让人不得不认真面对失去物管的痛苦,也不得不反思拥有物管的作用,进一步说明物管并非可有可无,它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支撑要件。

本次事件的主角涉及开发商美晟房地产、前期物管企业美晟物业、小区业委会、二届中标物业公司北京城建物业、临时代管企业四方佳园物业及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法院等,关系错综复杂,如果环环相扣能恰到好处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也许会维系住彼此的平衡协调关系。但该小区多个涉及物管的环节都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最终导致系统难以维持,造成暂时的崩盘,确实让人痛心。反思此事件,笔者认为值得大家重视的教训主要有:

第一,物管不能只算经济帐,到了该讲综合效益的时候了

前期物管从好到差原因很多,它与开发商对物管的支持力度下降有关,也符合物业前期的产权变异规律。开发商可能为物业做的锦上添花工作给后来物管的“真实”回归埋下了祸根,人们只想留住最初的美好记忆,当物管进入实质性的服务阶段后,美丽的面纱就没有了,从以开发商这棵大树为后盾,到以平常百姓为依托,对物管、对业主均是一场考验。随着物管服务对象的变化,物业公司本应及时调整服务策略,针对业主的质询反思服务是否真的不符合约定标准要求,以及时消除业主的疑虑。业主对物管的意见也应按小区业主公约等规定的组织程序进行研究、审核,确认其有效性。业委会成立后,对物管可依法进行选择,只要是按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前期物管企业在本案例中既不参加投标,也不支持新来物管企业,并想以不恰当的方式逼欠费业主交费,延续物管服务,显得缺乏物管的责任意识。前期物管因多种原因导致被炒,在失“利”的威胁下,也不应失“义”。物管除了有基本的经济效益追求外,也还应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难以估量的综合效益追求,还有物管整体形象等无形资产的追求。遗憾的是,美然动力街区相关的3家物管企业均未能挽救小区物管困局,陷业主于困境中,特别是那些愿意交纳物管费,支持物管的业主也一同受连带影响,这是相关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深思的。

第二,业主依法维权值得主张,但法理与情理不同,法力无穷,但不是万能的

本案中,业委会起诉开发商和前期物管,至开庭审出结果周期达10个月,因为法院判决迟迟不出,导致中标物管企业没有进入小区进行二期物业管理的相应条件,中标企业可依合同约定全身而退,但业委会则苦果难咽。老的物管企业被炒,新的物管企业进不来,临时物管缺乏物质保障和留人的环境,也知难而退。法律可以为你结束一个旧的物管时期,但开启一个新的物管时期还得靠业主的努力和物管的配合。小区在当地政府垫资的条件下仅能暂时维持其正常运行,有关各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相关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及时为选择恰当的物业管理扫清障碍。当地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作用,引导该小区步入理性轨道。

第三,物管如何在项目上延续,应形成一种良性机制

项目物管的“百年大计”是一个带普遍性的课题,既要打破项目物管“从一而终”,又要考虑物业寿命周期里物业管理单位频繁更换带来的“阵痛”和过重的代价。物管的良性更替可以促进行业新陈代谢,刺激物管创新精神和升级服务,保证服务品质。恶性物管更替则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提高物管选择的成本,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制度和机制设计时应考虑一揽子解决方案。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几方面为:

1、尽快健全业主组织的运行机制,使其能与物业项目共存亡。重点应考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运作保障条件,不能说散就散。要赋予业主组织一定的责、权、利,使业主委员会有使命感、责任感,还要有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本案例中,业委会主任和成员未能完成自己的使命,就一个个“隐退”,应当是不行的,辜负了业主们的信任,也有违相关规定精神。如果现行制度拿他们擅自逃避责任没办法,这就提示各界尽快完善制度设计为妙。业主组织应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要做到永远的业主组织,“红旗始终不倒”。

2、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运行机制,增强招投标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本案例中反映的招投标情况基本正常,但招投标的“失败”竟是由于前期物管的不支持、不配合,显然是物管招投标制度中出现了缺陷。应反思物管招投标制度如何科学运行,应建立物管市场应急保障制度。一个是不投标而“假中标”不走,一个是真正中标而上不了岗,尽显招投标的软弱无力。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主管部门、物管行业、业主组织机构都应着力解决招投标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问题。不尊重合法招投标结果,阻挠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相关企业如有过失,政府主管部门应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使其规范,如与创优、达标升级、资质年审及升级、罚款等挂钩,违法的还要相应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可行的物管效果评判标准和评价制度。小区物管服务受众面宽,“物是死的,人是活的”,美然动力街区就有1800多户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应有一个较公正、客观的说法。否则,业主们就会各执一词,各行其是,自定标准,自认为不满意就激化矛盾,就不交物管费。应考虑从程序、内容、效果、评价人员构成等方面形成可行的制度规范,给大众一个值得信服的说法,防止业主不当维权,“钻牛角尖”,从而使维权能进入良性轨道。

4、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不履行配合义务者实行问责制。物业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领域很多,与此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数十个,如果相互衔接不当,沟通渠道不畅,就会导致难以设想的后果。本案中的关键环节是法院审理速度跟不上客观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调解、监管不及时;前期物管退场时机选择不当,相关各环节缺乏配合,或没条件配合,甚至拆台,造成较严重后果。是否应研究一种长效机制加以解决不言自明。

美然动力街区业委会的维权事件作为个案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带给我们的思考也仅仅才开头……愿各界对它的关注和解剖能变教训为经验、变坏事为好事,使这一事件成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典型事件。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6年4期总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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