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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并用执结拆迁补偿案 保障棚户区改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15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件。消除了严重影响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保障了嘉州长卷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周某某对其与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产生分歧,周某某认为岷江东岸改造不是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商业开发,要求补偿150万元,并拒绝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后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乐山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乐山市仲裁委裁决周某某腾交房屋。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仲裁裁决书,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市中区法院执行。

  6月27日,乐山市中区法院立案执行。周某某的房屋位于嘉州长卷项目所在地,周某某为抗拒搬迁,已在房屋周围拉横幅贴标语,阻碍了该工程项目按期推进,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鉴于此,乐山市中区法院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开始对周某某展开思想工作。

  3天后,周某某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的申请,并表示坚决不同意腾交房屋。6月31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期间,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对周某某做思想工作,但周某某对抗情绪强烈,甚至声称誓与该房共存亡。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另辟蹊径,通过社会关系了解到周某某的女婿系金口河区公务员。执行法官在金口河区法院的帮助下,联系到周某某的女婿,在其周末回乐山之时,面对面地讲清楚目前案件的状况,请求其协助做好周某某的思想工作。

  与此同时,市中区法院于8月14日发出公告,要求周某某限期搬离,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腾退房屋。在周某某得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思想认识有所动摇,市中区法院抓住这一时机再次对其开展工作,向其建议最可能实现的利益补偿方式,再次交心谈心之后,最终周某某与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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