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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没有房产证,有什么法律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8 13:00:42

房屋买卖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看中了位于某小区的一套复式住房,2004年的毛坯房,121平方,35万元,未下房产证,无法改合同,但房产证年内可拿到,房主要求一次性付现金,并将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给我,拿房产证后可与我过户。 由于种种原因,我无法等他房产证下来后再与他过户并得房,打算一次性付钱给他先得房,再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过户,但公证处以无房产证为由拒绝做公证。问:我可否请律师对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见证担保?此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

  辽宁大连朱作文律师回复:

  1、请律师见证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2、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你的事关键不在合同的效力,而是你购房的风险极大。也许是律师谨慎,你应该想的更周全一些,很多一房二买的情况就像你这样子的。你必须保证房子的产权没有问题,其次还有卖方不能在收到你的钱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保证好这两点后,你才可以把钱交给她,有什么事给我发消息吧,小心为上!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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