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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出新范本 预防纠纷关键看执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9:11

  一直以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等问题。当出现矛盾纠纷时,在专业的装饰公司面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8月11日,广州市工商局通报称,为规范全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工商局会同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了2014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年8月开始全面推广使用。

  出台合同文本 规范交易流程

  据了解,2014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修订后的文本与广州之前发布的版本相比,在工程更改、工程验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明确要求。

  首先是装修合同付款方式改变原有分三次预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第二,在工程验收方面执行新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三,增加了一个中期验收环节。

  据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多个家装企业介绍,家装企业真正能做到“零增项”的还很少,预算超支仍是“家常便饭”。而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或将有望改善这一情况。

  其实,对于装修合同作出规范并非广州首创。据记者了解,其实南京六年前就在装修合同中规定了家装工程款按四次支付。

  上海在今年3月15日起使用新版本《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也约定了装修施工开、竣工日期明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后,都需进行验收,竣工总验收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承包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承包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实际操作困难 关键在于执行

  但令人失望的是,虽然多地都曾对装修合同进行了规范,可在实际操作中,仍总是出现家装公司我行我素或业主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而由此引起付款方式混乱,导致家装公司和业主双方纠纷不断。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装饰监督站站长龚XX表示,包括广州市制定并执行的新版家装合同中有关工程四次支付的规定,都是“治标不治本”,在现实操作中双方依然会存在纠纷。“签订合同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这样‘四步走’的付费比较合理,但每次收取百分之几没有量化,为今后留下争议的诱因。”龚XX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首付30%,中期交纳30%,完工付30%,留下10%作为质保金,业主入住半年或一年付清余款,应该是较为合理的付款方式。

  北京某某装饰公司总经理刘XX介绍说,他们一般是首付40%左右,水电完工付20%左右,木工结束油漆进场前付30%左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5%。这样的付款方式和次数对双方都有保障,业主们较为认可。

  南京某某装饰公司总经理陈XX则表示,装修公司只要按照项目进程,一步步扎实做好,业主多数乐意付钱。所以他平时只抓工程质量,以及主辅材的品质。“有的工程没有给首付款我们就动工了,也有的20%左右的尾款等到业主入住后两三个月才付清。因为大家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有感情了不一定要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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