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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耍心机暗增减项费 签合同要看仔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9:02

  装修公司要价高,业主想减项目,竟被要求缴纳该项预算费用的50%作为减项费。工商部门调查, 该装修公司自行设计的合同中存在的“减项费”,属于强加给消费者的责任,涉嫌合同违法。专家提醒,要提防一些不良装修公司在装修合同上做文章,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要拒绝签字,及时举报。

  窝心经历:要减项时才发现 合同上有减项费

  近日,市民姜先生购买的新房正式交付。比较了多家装修公司后,他最终选择了位于青岛李沧区的一家规模较大的装修公司为新房进行装修设计及后期施工。谈好价格后,姜先生便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由于合同内容较为繁琐和细碎,他对具体条款并没有仔细阅读。

  装修工程启动后,姜先生发现该公司关于木工施工的报价过高,就想找其他装修公司进行木工装修。于是,他提出不需要该公司进行木工装修,要求退还这块费用。谁知,装修公司告诉他,合同中有一条规定:“甲方(消费者)如要求减项,须向乙方(装修公司)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就是说,姜先生减项的话属违反合同,需要缴纳项目款的50%作为“减项费”,只能退还50%的木工装修费用。

  据了解,有些不良装修公司在装修合同上做文章,把“减项费”换成“违约金”“损失费”或“管理费”等说法,有些首次装修、缺乏经验的消费者认为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了,只好履行合同。

  工商说法:减项费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

  针对姜先生的投诉,李沧区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装修合同文本并非市工商局统一制定的《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而是该公司自行设计印制的合同,其中确实存在“减项费”的规定。除“减项费”外,合同中还存在多款排除该公司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装修要交钱,不装也要交钱,算不算乱收费?”针对消费者的疑问,李沧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减项费”属于承包方强加给发包方的责任,明显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最终,在调解下,装修公司同意全额退还姜先生木工装修费用,执法人员将对于该公司涉嫌合同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尽量将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了解清楚。如有异议或不明之处,应提前询问,了解清楚含义。如有需要可以增加条款,切忌稀里糊涂签字认可。若发现“霸王条款”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装修陷阱多 消费者要注意

  执法人员介绍,除了装修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脚外,还有消费者反映装修公司装修质量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施工者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选择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固定营业场所、能出具合格票据的正规装修公司。”执法人员提醒,房屋装修中陷阱多,切忌贪图便宜在路边召集马路游击队施工,若对方无执照、无资质,保修无法保证,出了问题无处申诉,也无法追究。

  选购材料时,若消费者自购材料,建议到规模大、信誉高的市场或商店购买。少数施工方会通过介绍或推荐消费者去购买材料而收取回扣;有的施工方还会多开材料,少用多买,剩下的材料被拿走退货谋取利益。如果是包工包料,要注意施工队在用料数量、用料品牌上做文章。

  而在付款时,不要提前支付或未验收前一次性将全款付清,要分期分批付款或按完成的项目,逐项支付。还要扣留一定比例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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