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案例 >>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 >> 正文

业主和施工方起纠纷 昨日开打二审官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5:03

  业主方上诉认为,鉴定书认定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错误,鉴定认为的工程量比三方均认可的工程量多出4000多立方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呈贡区投资千万的某某小学在建设过程中停工成烂尾楼,变成养鸡场的新闻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隐藏在这起事件的背后的核心问题——业主方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纠纷案件在昆明市中院二审。

  施工方称工程款纠纷致停工

  造成学校停工的核心问题是业主方和建设方之间的工程款纠纷。

  2011年,某某小学建设公开招标,某某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以1400多万元的竞标价中标。此后,呈贡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业主方)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240天。

  工期的进展并没有签合同这么顺利,施工方负责人称,某某小学施工设计图由昆明规划设计院设计。在实际施工中,应业主方、呈贡区教育局要求,多次出现项目增减达60多处。而变更后的图纸又迟迟跟不上,施工队为了等图纸只能全体待工。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还因为迟迟拿不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期延误。

  业主方认为施工方有质量问题

  但对于工期延误的原因,业主方却有着不同的说法。

  业主方提出,2011年7月,由于施工方的质量问题,整个工程整改到当年11月才完成验收,工期耽误了4个月。随后又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工地经常停工,双方在没有完工的情况下请第三方造价公司对工程量进行核算,但施工方又不认可核算的工程造价。

  去年10月,业主方向呈贡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责令施工方退场,对工程价款以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由施工方承担违约金43万元。今年6 月,呈贡区法院一审本案后,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施工合同,由业主方支付施工方建设项目工程款208万余元。此外,一审法院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和鉴定费。

  一审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

  业主方上诉认为,鉴定书认定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错误,鉴定认为的工程量比三方均认可的工程量多出4000多立方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此外,业主方坚持认为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约的事实,原定不超过一年的工期,施工方直到2012年5月29日才把基础和主体做好,通过初验,到现在仍有部分项目没有完工。

  但施工方同时也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对呈贡某某小学建设工程项目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施工方的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施工方的上诉理由主要围绕一审法院采信的鉴定问题展开,主要表现在送检材料不真实、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落款签名的鉴定人员没有亲自到场参与鉴定等。

  此外,施工方还在上诉期间,向法院提交补充上诉状,提出了12项上诉请求,主要包括请求法院判令施工方继续施工,直至某某小学竣工验收交付结算资料为止,并由业主方支付招投标范围内及招投标范围外尚未结清的工程款719万余元,支付利息50余万元等。

  昆明市中院昨日二审此案,业主方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工程造价已经经过司法鉴定和评估,监理、业主和施工方三方均已经确认过开挖量,希望二审法院予以确认。此外,延期要经过几方签证认可,但施工方存在管理缺陷,施工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导致多次停工,工期延误,施工方存在严重违约。对于工程款的问题,业主方希望按照司法鉴定进行评估,按鉴定报告予以支付。

  但施工方代理人则在庭审期间多次重申,工期延误并非施工方的原因造成,而是业主方多次变更图纸,增加工程量,致使施工方无法按期完成工程。在招标范围之外,业主方要求施工方完成60余项工程,希望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并判令业主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足价款。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