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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民事合同纠纷背后的权力魅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5:04

  鹊巢鸠占。四年前,上海X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开始在松江区投资建设新厂房,并与上海立派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立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如今建设工期已过,厂房主体部分业已基本完成,但作为施工方的立派公司却一再拖延后续施工,出尔反尔,不肯交付,给X公司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

  知情人士告诉媒体,X公司与立派公司从来不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因为在看似简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后,松江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这只“无形的手”一直在干预,也正是由于这种干预,立派公司底气十足,X公司却始终受制于人。

  交给“背景”企业建设施工

  在几近烂尾的厂房内,仍然住着一批闲散人员。最近又有人将大功率的木材加工设备搬进了未完工且有裂缝的房间内。这是媒体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明南路附近的一处厂房内看到的场景。作为X公司的厂房,却仍被与立派公司相关的人员占着。

  这处厂房就是X公司投资建设的,但里面的场景确实与X公司所经营的“生物保健”没有半点关系。据了解,X公司是上海专业从事微生态发酵类保健食品研发和销售的企业,有200多名员工,主要生产盐水瓶、北虫草等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

  如今,因为立派公司拖延交付新厂房,X公司一半的生产能力放空,企业处于半开工状态,近一半的生产、销售人员面临下岗危机,公司销售收入明显下降。

  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当年5月,X公司与立派公司签订了X公司B区食品车间、C区保健品车间、锅炉机修房等的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立派公司总承包上述工程,工期为三年,工程造价为固定单价人民币2250万元;同时约定了立派公司逾期完工的按照工程总价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及工程付款条件、质保金等相关条款。按施工合同,施工期为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

  “当时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我们不得不找在当地街道注册的公司施工,有关方面也向我们介绍了立派公司。后来我们了解立派公司是松江建筑企业联合会投资600万元设立的公司,觉得这家公司还是有些‘背景’的,所以也没有提出异议,就签了合同。”X公司负责人介绍。

  最初,立派公司还能够按照合同完成施工进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慢慢出乎X公司的意料。

  扫尾阶段只拿钱不干活

  媒体了解到,截至2013年2月,X公司不仅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工程进度款,而且应立派公司请求提前支付了后期部分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1776万元。

  但 2013年5月上述工程进入扫尾阶段后,立派公司以完成X公司工地剩余工程资金短缺为由,恳求X公司公司在其尚未着手后续施工的前提下提前支付部分末期工程进度款,以维持其日常工程开支和购买零星建材之用,承诺将于二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X公司为促使工程早日完工投入使用,不得已于2013年6月提前支付立派公司工程进度款人民币55万元。

  但立派公司收款后却消极施工,工程进度极其缓慢,根本未能达到其承诺的进度,最终工地全面停工。期间X公司公司曾多次催促,但立派公司仍无故拖延。 2013年9月17日,X公司公司再次要求立派公司抓紧施工,就监理提出的部分未完工的项目安排施工进度,并提醒立派公司将为此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而立派公司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恳求X公司公司再次提前支付工程款,并作出剩余工程安排承诺书,明确项目剩余工程量仅为人民币两百万元,承诺将分四个阶段,于 2013年11月底完成剩余工程各个项目,报竣工验收,并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未完工的剩余工程项目。为此,X公司公司又提前支付了剩余工程第一阶段施工资金人民币40万元。

  但立派公司收款后并没有积极组织力量施工,X公司眼见立派公司不可能按其承诺完工,遂于2013年11月20日向立派公司发出律师函,责成立派公司履行承诺,抓紧施工。但立派公司仍无动于衷,从2013年12月至今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敷衍协调疑似有人“撑腰”

  在与立派公司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12月X公司公司在松江法院起诉立派公司,要求履行合同,完成工程。

  2014年1月16日,松江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下称松江建管署)正式介入两家的纠纷。是好事还是坏事,X公司的管理层不禁打了个问号。

  媒体调查获悉,立派公司其实是由松江建筑业联合会出全资成立的,而松江监管署是松江建筑业联合会的主管单位。

  有如此一衣带水的关系,松江建管署能否在纠纷中保持中立呢?

  2014 年1月21日,松江建管署在X公司开了第一次协调会。会议作出方案为:立派公司已没有能力继续施工下去,终止合同,人员清场;X公司给予立派适当补偿,后续工程另找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时,立派公司仍有义务协助竣工验收。1月24日法院首次开庭,立派在庭上改变第一次调解会方案,表示要继续做下去。3月19 日,松江区建管署第二次协调时提出要X公司提供图纸,终止施工合同,要X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以便事情尽快了结。4月2日,X公司按3.19协调会方案,变更诉讼请求。

  但立派却在庭上再次变脸,提起反诉,要求X公司赔偿520万。X公司无奈只得先撤诉获法院批准。

  “立派的变脸肯定背后有人指使。X公司被逼撤诉,在司法维权的道路上已经快迈不开步子了,这都是因为立派敷衍协调、出尔反尔,有关部门不讲诚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媒体。谈及松江区建管署以及立派公司的动机,这位人士表示,之所以要弄成让X公司难以收场的局面,立派就是想凭借自己的官方背景,在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款之外“坐地起价”。

  对此,松江区建交委协管建管署的副主任曹某介绍,对于X公司和立派公司的纠纷,建管署也只是居中协调,不存在政企不分、干扰市场的情况。他建议两家公司要么和解,要么走司法程序。

  “经历过之前的调解和撤诉,司法程序对我们来说已经无望。”X公司负责人范某告诉媒体。7月11日,X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并通过决议,其中一条要求松江区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追究立派公司严重延误工期责任人的责任。“一定要有人为此负责。”至于有多少责任人,范某表示“应该有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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