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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失血”引发连锁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4:33

  在安徽省来安县某某安置小区(三期),熙熙攘攘的场面未能掩饰于师傅的不满。于师傅向媒体介绍:“2011年6月份搬走的时候说是18个月能交房,结果一直没交。去年又说当年10月份能交房,还是没交,2014年又说好8月份能交房,结果直到10月份才拿到钥匙。”

  某某安置小区(三期)属于来安县4个安置房BT项目中的一个,另外3个分别是某某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滨河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和汊河新城南京湾项目黄牌安置点工程。所谓的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一般是政府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由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后,政府按照回购协议分期支付项目款进行项目回购。

  媒体获取的2012年10月20日来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决议显示,以上4个安置房BT项目全部由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而项目发包方来安县城基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开具的应收账款证明显示:“现滨河二期已交付,某某三期预计2013年4月底交付,其余两小区预计2013年年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但是项目完工期却被意外拖延。

  “工程延期主要因为2013年年底来安县政府要求我们把某某三期的部分居民楼加盖高层,由6层加盖到19层,但是图纸迟迟没有出来。另外,由于加盖高层,我们自己又垫付1.5亿资金进去,造成资金紧张,工程也耽误下来。”江苏某某董事长史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然而媒体了解到,工程延期的影响远不像史XX所说的这样轻描淡写。出于融资需要,2013年4月,江苏某某与某某基金签署了《基金融资协议》,协议规定,某某基金为江苏某某的4个安置房BT项目融资2亿元人民币。可待某某基金为江苏某某融资达到1.44亿元的时候,某某基金未料到被江苏某某拖进泥沼。

  “去年我们为江苏某某融资后,直到今年一季度江苏某某都是按时付息的,但二季度便出现了拖延,而我们的上游也有一系列的投资人,由于江苏某某不能按时偿付我们的利息,我们也无法按时偿付投资人利息,由此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某某基金总经理曹XX告诉媒体。

  正如曹XX所言,江苏某某工程延期的影响很快就波及到某某基金的投资人。烟台市某理财机构客户经理李先生告诉媒体,今年年初的时候,自己和另外两位客户经理介绍4个客户购买了某某基金的“某某·某某安置房BT项目基金”产品。其中3个客户购买的半年期产品今年7月份就到期了,但直到现在他们还没收到本息。

  “今年3月份,他们按时支付了一季度的利息。今年6月25日本来是二季度的付息日,我们却没有收到利息,后来某某基金挂出公告说推迟到7月10日结算,但7月10日还是没有结算,直到7月11日他们才给我们结算了二季度的利息。从那时开始,我们意识到这个项目肯定是出了问题。”李先生表示。

  这些问题似乎能随着江苏某某工程的完工和工程款的回收迎刃而解,但据江苏某某11月11日发给某某基金的《来安县安置房项目情况进展说明》显示,某某安置小区三期工程今年9月已完工,而新城南京湾项目黄牌安置点工程预计今年11月也能全部完工。但事情的复杂程度超乎想象。

  根据江苏某某与项目发包方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竣工交付审计完成,支付总工程款的40%,审计完成后一年(12个月)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审计完成后两年(24个月)支付总工程款的30%,这也就是BT项目工程款支付中的“4-3-3”模式。也就是说,即使江苏某某工程完工后再走完交付验收审计等程序,也无法短期内回笼大部分资金。

  银根收紧则更是对本已“失血过多”的江苏某某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问题的症结集中在了江苏某某身上,“投资人—理财中介—某某基金—江苏某某—来安城基公司”这一环环相扣的紧密链条由于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断裂而引发连锁反应,并造成了多方纠纷。

  2014年7月,未能及时收到本息后,李先生等一行三人多次南下深圳前往某某基金讨要说法。随后,曹XX又协同李先生等投资人前往江苏某某和来安城基公司理论。无奈之下,今年8月20日,某某基金通过深圳国浩律师事务所将江苏某某和来安城基公司提起诉讼,但负责该案的律师史跃告诉媒体,由于城基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本来11月13日开庭的案件又将往后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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