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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农村房屋工程质量有瑕疵被扣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4:32

  房主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扣减工程款,施工方却不予认可,最终纠纷闹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扣减相应工程款。

  魏某常年承揽为村民修建房屋的工程,马某为了结婚准备将农村的房屋翻建,经人介绍,认识了魏某。双方很快谈妥了价钱,魏某也积极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两个多月过去了,房屋也像模像样地建起来了,到了交工验收的这天,马某来到现场,准备验收,却发现施工的立柱中间有大面积的空洞,墙上有多处裂缝,地面也不平。魏某坚持认为,马某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正常的施工误差,不同意扣减工程款。为此,魏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近两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魏某与被告马某虽未签署书面的施工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法院现场勘验,原告魏某所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问题已经影响到马某的正常使用,原告魏某认为该问题属于正常工程误差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据当地工程标准和工程造价,判决对原告魏某工程款酌减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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