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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房一人签字能卖? 律师:合约无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2:01

“夫妻两个人的房子,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卖房,交易怎么会有效呢?”昨日,本报报道了深圳中院判决认定丈夫单方出售房产的交易有效一事后,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表达看法。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检察院正在进一步研究讨论是否就此案提起抗诉。

  案情:丈夫一支笔“挥”掉98万元

  广州的张先生和妻子尹小姐在深圳购置了一套房,两人共同到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以490万元放盘。去年五一,其中一家中介找到一个买家,张先生单方以392万元的价格与该买家罗女士签订《房屋转让合约》。尹小姐第二天得知后,认为价格太低,坚决 不同意出售。为此,去年她将买家、中介和丈夫一同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判决认为在签合同时,罗女士在不可能得知原告夫妻二人是否对房产转让价格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理由相信原告夫妻对出售该房产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善意购买人,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尹小姐已向广东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的申请。

  市民:卖房是大事,不可一人作主

  昨日一早,市民刘伯就致电本报表达他的看法。“卖房子这么大件事情,怎么可以就丈夫一个人说了算呢?无论如何都要有夫妻双方在场,签字画押,才能交易成功。”刘伯非常不赞同法院的判决,他质问:“如果老公或老婆一个人就可以把房子的事情说了算,那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有什么意义?”

  市民张小姐认为,张先生夫妇虽然是一起去放盘的,也都想出售这个房子,但他们对于出售的价格并没有统一,“法院根据妻子同意放盘了,就认定她同意丈夫以392万元的价格卖房,这个推理好像难有说服力。”

  是否经妻子同意?专家观点不一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认为深圳法院的判决没有错。“日常家事,夫妻双方相互代理是正常的。但像卖房这样的大事,确实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商量。夫妻双方一起去放盘,说明他们是经过了商量的,不是丈夫偷偷地去卖房。在买家看来,他们夫妻二人意思是一致的。在这个案件中,买家应该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胡主任认为本案中的房产转让合约无效。他说,房屋买卖必须要经过房屋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其中一个房屋共有人要出售房屋,其他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除非买家拿出书面的证据证明,妻子已经授权丈夫处置该房屋,否则必须经过妻子本人同意,买卖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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