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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是否缴土地出让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8:41

  问:我在2001年买了一套属售后公房的老工房,房子是1996年造的。最近突然发现,房产证上没有使用年限。是不是像某些网站上说的那样,没有使用年限,国家将随时收回?如果不是的话,我的房子使用年限如何计算?是否需要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读者吴先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

  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见,土地出让金其实是购买一定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七十年。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适用于行政、军事、公益事业等用地情形。

  若该老工房的土地是由出让方式获得的,则土地使用权一定会有期限。若在房地产权证中没有记载,可以去该房屋所在的房地部门进行查询。在这种情形下,土地使用权从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开始起算。简单地认为国家可以随时收回该房屋,是不正确的。若是划拨方式获得的,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

  可见关键是了解清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到底是出让还是划拨,这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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