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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您合理避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4:28

买房的契税分档次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个人买卖住房主要涉及以下税种: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涉及以上全部税种。

地税工作人员表示,买房者主要需要缴纳契税等。在我市购买普通住宅,需要按房款的2%交纳契税;非普通住宅,也就是俗称的“高档房”则需要按房款的4%交纳契税。

目前我市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销售单价:江南八区 8690元/平方米(含)以下,江宁区5100元/平方米(含)以下、江北片区3700元/平方米(含)以下;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以上。

上文中提到的周先生,购买的别墅面积300多平方米,房款400万。按照这个衡量标准,小周所购买的别墅属于高档房,需要在财政局契税窗口,按房款的4%缴纳契税,即16万元。

而市民陈女士购买的房子虽然外观陈旧、装潢一般,面积也很小,,但45平方米的住房总价55万,单价超过了8690元,同样也属于非普通住宅。需要按房款的4%缴纳契税,即2.2万元。

而在此之前,市民小李接手了陈女士家一套位于市郊的80平方米小高层公寓房,价格为60万元。所以小李买下的房子虽然新,装潢也不错,但由于单价低,面积也不到144平方米,则属于普通住宅,只需要按照房款的2%,即1.2万元缴纳契税。

卖房者要缴哪些税

地税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卖出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个人销售普通住房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如果销售的是高档房,则需要按房款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居民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转让的是家庭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则取得的所得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两种交税方案:如果卖房人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如果卖房人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则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上述例子中的陈女士和小李。陈女士出售的住房虽属于普通住房,但不是个人唯一生活用房,购买也未超过5年,因此不能免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他们到房产局交件以后,在地税窗口,由陈女士缴纳营业税(总价的5%)3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11%)3300元;印花税(总价的0.05%)300元;由于陈女士无法提供自己几年前买房的发票,税务工作人员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价的1%)6000元。因此,陈女士一共要为卖房付出39600元税款。

地税部门还提醒卖房者,如果所卖的房子是继承、赠予、离婚财产分割等形式取得的,那么必须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来缴纳。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买卖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很多,涉及的税种和相关减免政策也很多,具体情况,具体答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市场的地税窗口具体咨询。

不正规避税后患无穷

“私订终身”房财两空

“私订终身”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风险提示: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

“赠予避税”得不偿失

所谓赠予避税,是指双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予的方式变相交易,以此省下一部分税款。

风险提示:如果用“假赠予”的方式逃避税收,买家再次出手的时候需缴比正常交易还要多的个人所得税,损失会很大。而且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予的形式卖出,这样买主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即使诉至法院,也很难裁决。

“阴阳合同”易留后患

“阴阳合同”是指在售房中,买卖双方签下两份合同,一份填下真实的房价,双方按照这个价格来交易;另一份则把房价降低,拿到房管部门去交件,由于总价低了,纳税额也会相应减少。

风险提示: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违反税收政策,风险性较大。其次,买房人如果再次将房子转让时,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

且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付,也会产生纠纷。

税务专家教你合理避税

本报记者李子俊报道 自今年下半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信贷政策的调控,红火一时的房市开始遇冷。本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这无疑又给遇冷的楼市兜头泼了盆冷水。

在南京市二手房成交量连续4个月萎靡不振的现状下,如何顺利卖出手中的房子?有税务专家建议:投资者可选择合理避税方式,同时做好租房策略和对房价走势的研判。

办法一: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

投资客小王最近很烦恼。早在8月份时,他就敏锐地“嗅”到了房价一路“高歌猛进”的势头已一去不复返,于是赶紧将手头上五六套房子挂在中介,准备抛售。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却连一套都没有卖出去。眼看着国家的信贷政策一个接一个,中介的门庭也越来越冷落。

这时,专家给小王支了一招,可以让他合理避税1万元,把这1万元的优势体现在房价之中,房子必然会好卖一些。

相关政策规定,二手房交易中将可以选择两种交税方案:如果卖房人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如果卖房人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将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是说,买卖二手房可以按照两种方式中较低的税费缴纳。以小王手上一套挂牌价为1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一年前他买进的是90万元。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缴纳,需要交(100-90)×20%=2万元的个税;按照第二种方式缴纳,则只需要缴纳100×1%=1万元的个税。

办法二:达到5年期限再卖

市民许大妈的儿子最近在郊区买了套大房子,手头挺紧。许大妈于是想把自己现在住的一套2003年购买的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给儿子提前还贷。目前该房在中介的挂牌价为60万。

税务专家表示,有政策规定,对个人出售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普通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许大妈家目前的户口本上只有她和老伴的名字,这套房子是老俩口的唯一生活用房,同时也符合普通住房的条件。从房产证的日期上来看,到明年4月份,该房就满5年了。因此税务专家建议许大妈,暂缓出售,可以考虑先行出租,等满5年后再出售。按这样计算,许大妈可节省下60×5%=3万元的营业税,以及60×1%=6000元的个税。

办法三:卖完再买,一年内可退税

小张是镇江人,毕业后留宁工作。今年4月,小张家人为他花40万元在镇江购置了一套房子。最近,小张在公司所处的江宁区看中了一套90万元的房子,他准备将镇江的房子以60万的价格卖掉后,买下江宁的房子。

税务专家表示,不久前,江苏省地税局曾发通知,我省境内的个人出售住房后,于一年内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另一套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抵、退个人所得税保证金。小张应控制好卖房后再次买房的时间,一年内在宁买房时,如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发票、合理费用发票,且购房价格大于售房价格,可按规定抵、退个人所得税保证金。

办法四:将税款从房价中剥离

以前文所提及的小王为例,他原来在中介挂牌的几套房子都是含税价。也就是说,一套挂牌100万元的房子,包含了近6万元的营业税、个税等各项税种,小王真正拿到手的只有94万元。

税务专家在此建议,买卖双方最好将税款从房价中剥离,否则计入房款总额写入合同后,双方到交易大厅窗****营业税、契税时,还将按100万元的实际卖出价,重复计算一次,反而要多交税。

小王可以将税从房款中单列出来,把房价降为不含税后的94万元,写入买卖合同,至于剥离出的税款怎么交,双方可以签补充协议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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