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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市调控新政策 调高高档住房交易契税税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4:00

  据报道,日前,重庆市政府初步拟定了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调高高档住房交易契税税率,并将个人转让商品住房征收营业税时限恢复为5年。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重庆台记者向含笑:

  

  主持人:给我们介绍一下重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

  记者:据我了解到的消息,重庆市政府今年将按照房地产健康发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思路,分类制定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今年,市政府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供应量。明确今年年内将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拆迁362万平方米,"城中村"拆迁42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70万平方米,建成廉租住房2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万平方米。

  此外,为鼓励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普通群众购房需求,重庆还将延续执行"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购房入户"、"财政补贴"等政策。值得关注的是,为遏制少数高档住房消费,重庆还按照国家规定调高高档住房交易契税税率,并将个人转让商品住房征收营业税时限恢复为5年。同时,对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房地产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加大绿化建设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

  存量增量别墅均征收

  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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