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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交纳出租房屋税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3:45

随着房屋出租率的提升以及税务部门对房屋出租税收的加强,缴纳租金税收成为百姓关注的话题。地税部门对个人缴纳出租房屋税收的政策和程序给予了解读。
地税部门表示,发生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填报《无锡市个人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向房屋所在地受托单位(指辖区内所属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房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办理纳税登记。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一切收入,应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房屋所在地受托单位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个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出租的,应分别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街道(乡镇)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个人出租房屋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5%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
  个人房屋出租人拒不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个人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个人房屋出租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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