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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暂停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9:20

  10月9日,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房贷,同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四项收费。这份《通知》还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就在这份《通知》印发仅仅两天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一份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要求暂停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这项新政已上报广州市政府,等待最终审定。有媒体指出,这份广州版的公积金新政不仅在贷款次数上与中央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存在冲突,在贷款要求的连续缴费期限、异地互认等方面,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地方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为何与三部委的通知冲突?10月17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夏卫兵称,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标准等政策并不是三部委《通知》的刚性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按照夏卫兵的说法,暂停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因为“第一套都保证不了”。据了解,截至9月底,广州市今年170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基本用尽。为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计划增加27亿元的贷款额度,以缓解住房公积金“放款难”。

  据夏卫兵介绍,截至2014年5月,住房公积金累积提取中约有580万笔因住房消费提取,提取金额占提取总额的82%,公积金贷款人数36.6万人,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也就是说,9.2%的职工已使用了82%的资金,90.8%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能使用剩余18%的资金。

  夏卫兵称,“不能贷两次公积金”的新政,主要目的是保证缴存职工能公平公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显然已经完成了其基本住房需求,再要求二次贷款有失公允。

  假如不暂停公积金二次贷款,就需要通过控制取款规模或者是降低个人贷款额度来解决问题,但估计后两者方案对市民影响会更大。因此,在目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先暂停二次贷款申请,“今后如果资金充裕了,在首套满足后仍有余额,再进行考虑。”夏卫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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