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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出宅基地用于开发,最大化推行农村土地流转”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3:11
春节前,本报《2010年,他们说》系列报道中,3篇报道直指“三农问题”,近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退休干部曹胜迎致信本报,撰文《创新建房模式改善民居 可节约土地方便谋生实效》,探讨农户宅基地建设问题。

恰逢前日,武汉市委发布1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农业用地地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及住宅面积置换成城镇商品房的置换机制。就此,本报记者昨日专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伍新木。

农户的宅基地如何与商品房置换?伍新木解释,就是将独门独户居住的农户,统一转移到新建的小区商品房中。腾出来的宅基地,则用来开办工业园或供开发商开发,在不影响耕地红线的前提下,进行有序地土地流转。

“农户独门独户,住得很分散,大面积土地的价值不能被充分利用,同时,许多公共设施建设成本很高,甚至不方便建设,而将宅基地腾出来建成小区后,这些尴尬就可解决。而且农户的居住面积扩大、居住环境质量会提高。”他介绍,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置换机制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2004年左右,武汉市东西湖区率先开始推行,在如今的东西湖区,1栋、2栋的小区也随处可见,但由于整体规模不大,制度不够完善,许多迁移后的农户抱怨,年龄稍大的劳动力无法就业,没有了屋前屋后的菜园,农民必须买菜吃,生活方式被迫改变。

随后,武汉市汉南区、黄陂区、仙桃市南城新区、仙洪实验区等也开始探索置换方式,这些区域的宅基地置换面积扩大了多倍,“集中的新小区周边,可以形成新商圈,第三产业也有很大发展空间,有的农民还能成为中心商圈商铺的业主,收入稳定,”伍新木介绍,现在的置换机制已相对成熟,可以解决完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业问题,还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既然早在6年前就已开始探索,并已试验成功,今年的1号文件为何只用了“探索”宅基地置换机制字眼?伍新木分析,部分已在城镇买房的农民,在农村还有宅基地,但他们要真正变成城镇居民,还需要有对应的入户政策。但目前,包括置换机制中相关的系列配套政策,都只是试验性的,尚未被明文规定,要全面推广这个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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