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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强制拆迁案达成和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2:16

  无数次奔走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法官的执著精神终于感动了拆迁人,促使拆迁人作出让步,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换购协议。一触即发的矛盾冲突,被法官成功化解。

  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我市危房改造计划,依法展开“明都广场”项目建设,需要对香樟园小区2栋依法拆迁,并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拆迁安置标准。一住户汪某要求安置门面房,而没有与该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公司遂申请裁决。后经裁决汪某应在15日内搬出,将房屋交拆迁人依法拆除。因汪某逾期不搬出,则向花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多次深入到汪某家中了解情况,原来汪某为残疾人,1993年因工伤事故导致双脚跟骨粉碎性骨折,现内退在家,月工资仅400元左右,其妻没有工作,并患有严重颈椎病,小孩正在上小学。因汪某房屋靠在马路边,汪某改造出一间小门面,平时做点烤羊肉串小生意,勉强可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如若安置普通的住宅房,汪某的羊肉串生意将歇业,一家的生活也就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迅速找置业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该公司能考虑汪某家庭的特殊情况。

  根据双方意见,承办法官在经过充分考虑后,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由置业公司先安置给汪某一套住宅用房,再由汪某按照一定的价格比例向置业公司换购一间门面房。6月24日,在花山区法院的主持下,该公司与汪某最终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换购协议。 本报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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