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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4: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11月初对全市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文件贯彻情况。是否按照浙委办[2003]76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立、会议部署、工作措施、经费保障,以及领导责任制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二)二轮土地承包落实情况。对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这次在完善工作中是否按照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的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对原开展过二轮土地承包但权证一直搁置在村的,是否将承包权证发放到户;对特殊情况要求暂缓二轮土地承包的,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暂缓二轮土地承包规定,并履行了报批手续。

  (三)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情况。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对二轮土地承包中形成的几年小调整一次的决议和承包合同中有关几年小调整一次的条款作了修订和完善;是否对实行“两田制”中的责任田,按有关政策规定将土地承包面积量化和确权到户。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收回(注销)、换发情况。对因土地征用、土地调整等因素造成地证不符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权证变更手续;对有证无地的,是否收回并发文公告予以注销;对遗失、污损、毁坏的是否予以补(换)发新证。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年以上的,流转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流转收益是否归农户所有。

  (六)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县(区)、乡镇(街道)、村是否按规定要求建档,内容齐全,管理规范。

  二、检查验收的评分标准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2.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与要求检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县(区)于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街道)、村的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规范完善;对工作粗糙,农民不满意的,要进行调查,妥善处理,确保完善工作的质量。市政府将在11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和普陀山管理局的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原则上每个县(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样调查10户农户。

  检查验收以听取被查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走访农户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对县(区)的评分按县(区)、乡镇(街道)、村分别为20%、40%、4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即县(区)综合分=县(区)考核分×20%+乡镇考核平均分×40%+村级考核平均分×40%,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为验收达标。

  四、检查验收组组成人员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从市农林局抽调4人,市渔农办、市国土局各抽调2 人组成两个检查验收组,并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带队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第一组:定海、嵊泗,由市农林局牵头,市渔农办、市国土局各1人参加;第二组:普陀、岱山、普陀山管理局,由市渔农办牵头,市农林局2人、市国土局1人参加。请有关单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七处,电话:8260806.五、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抓好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和自查验收工作,并将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评分表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农林局。

  附件:

  1.县(区)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2.乡镇(街道)、村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3.农户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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