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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4: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两年多来,我市各级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这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的地方没有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如随意缩短承包期、调整承包地、剥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这些问题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土地承包权益的强大法律武器。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这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抓紧抓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完成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位,做到承包面积、地块、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对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发放或遗失、损毁的,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使用农业部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予换发、补发。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依法变动的,承包双方应及时对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变更登记,确保实际承包面积、“四至”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内容相一致。凡是土地被全部征用、全家迁往设区市成为城市户口,承包户主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应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承包合同。

三、严格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要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确保二轮承包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严禁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打乱后重新发包。对村组内部约定缩短承包期、调整承包地的,应坚决给予纠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新开垦增加的土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优先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合法权益不得侵害。承包期内,男、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其原承包地。男、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其原承包地,已经收回或调整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四、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信息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收益。各县(市、区)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规范使用流转合同和统一文本格式等各项工作,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闽政办[2004]126号)精神,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承包中的违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要认真接待和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查办纠纷案件的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 承包权益的行为。特别要正确处理农村妇女因婚嫁等原因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推广运用调解、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机制。

六、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中央和省上部署,市里将在近期内开展一次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自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二○○五年六月八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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