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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额怎么计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2:18

  上海税额计算: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房产税旨在均衡社会财富,对降房价影响有限,但成交量或下滑明显

  征税对象

  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

  起征点人均60平方米

  本市居民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不含)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

  两档税率 0.4%、0.6%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房产税今起试点 不新购不征税率 暂定0.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昨晚发布。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今天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办法规定从今天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 0.6%和0.4%。办法还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 (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试点范围: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对本市居民改善居住换购、子女结婚新购房,非本市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按年计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人均超60平方米起征 楼市成交量或大幅萎缩

  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在就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解答中,给予回答。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 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如何计算?

  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 (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这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本市积极做好应税住房认定

  目前,本市已成立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台了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一步,本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房产税试点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将积极配合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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