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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06:45

  1、个人转让住房的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售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首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卖房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征收卖房个人所得税。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那么卖房个人所得税要如何征收呢?

  普通住宅包含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或者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小提示:对于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房屋买卖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如果有人还不明白,小编就再举个例子:假设一套10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0万,原值为1000万,契税为10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0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1000-10-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0万元。

  3、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A、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

  B、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C、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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