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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岛住房新政三大“要点” 最低收入者住房有保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7:30
晚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我市新近出台的三项有关住房方面的政策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就三项政策做出进一步解析。

最低收入者住房有保障

据介绍,《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对廉租住房降低了“准入门槛”,将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为6平方米,保障标准拟将在现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经济适用房门槛有提高

经济适用住房由“普惠制”向“保障型”转变,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小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条件改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家庭。根据统计,政策调整后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将由目前的80%以上缩小为30%左右,约20万户。

进一步明确了优惠政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成本,降低经济适用房的房价。

普通商品房售价要压低

中等收入家庭被划入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范围后,我市将加大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应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推进旧城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另一方面,使以政府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范围不至于大幅减少,有利于实现与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通过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设成本后,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将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要低一些;同时将通过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转化、旧城村改造项目建设、新的规划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地增加供应量。

购买经济房证明暂停办

又讯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正式公布,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即日起全市停止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待《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新规定办理。(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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