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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商品房纠纷因开发商延迟交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7:08

  案例一:一房两证换大房

  该公司答辩时说,销售时他们明确要求销售代理公司详细向业主讲解一房两证的情况,在国家90/70政策下,建造大户型数量受到限制,一房两证实际是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为购得大户型所做的无奈之举。开发商认为这种大面积的出售方式,是双方都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才作出的选择。

  2007年8月19日,黄先生花了近30万元,向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经过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黄先生。同时,双方约定公司向黄先生交付精装修标准的房屋。

  2008年3月初,金升花园公司突然向业主发出了收楼通知。但当黄先生来看房子时却发现不仅房子的水电、天然气、电视、电话、网线根本没有开通,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环保、防雷、电梯、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也没有完工。

  案例二:违规使用集体土地

  合同签订后,邝某文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溢华公司至今没有把商铺交给他。邝某文了解到,溢华公司开发建设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

  案例三:交房证明材料不齐全

  未来世界公司没有按期交楼,黎某波催促多次,该公司才在2007年3月7日将房屋交给了他,但却自始至终未能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也没把这些材料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黎某波也没有拿到购房发票。黎某波至今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

  类型一:一房两证

  类型二:延迟交楼、办证

  类型三:买房"赠送面积"

  类型四:"农民公寓"当商品房卖

  类型五:一房两卖

  类型六: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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