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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2万房租 咋又冒出个房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3:14

屋再转租给他人的状况也屡见不鲜。在成都的租房者中,就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 “二房东”那里租住的房屋。一旦产生纠纷,租赁房屋的当事人往往会非常尴尬。王小姐近日在租房时就遇到“真假房东”的怪事。

个案 租房遭遇“真假房东”
某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与房主安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计2万元。两个月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张先生找到王小姐,并出示了房产证和天然气缴费卡。原来他才是真正的房主,安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他的房子。现在张先生让王小姐选择搬走或另外交房租给他。对此,王小姐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提醒 转租需经房东同意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师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例中,如果安先生转租房屋没经过房主张先生的同意,那么王小姐与安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王小姐有权要求安先生返还已付的租金,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索赔。房主张先生有权要求解除与安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王小姐搬走或与他另签合同。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宋关平律师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费用之前,一定要对“出租人”验明身份,属于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屋主身份的证据。属于承租人转租的,则需其提供产权所有人允许其转租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转租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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