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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给发票 可拒付租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2:26

  按规定房主须向租房者提供发票,租房者也有义务索要发票,可这样的权利和义务却常常没被重视。

  一公司租房后向房主索要发票,房主没提供发票,于是该公司决定拒付租金。近日,沈阳市中法民二庭审判长董某菁说:“房主不给发票,租房者不付租金不构成违约。”

  没得到发票

  租房者拒交房租

  日前,董某菁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经过。

  高某青(化名)将自己购买的房子租给开发公司共同合作经营,并签订了协议,合作期限从2006年至2015年,开发公司每年支付房产折旧费近两万元。如果开发公司延期支付超过6个月,需支付折旧费10%的违约金。

  这就相当于开发公司租用了他的房子,而两万元折旧费也就成了“房租”。

  2008年,开发公司向高某青要发票未果,于是拒交当年“房租”。

  高某青为此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公司按协议约定给付2008年全年折旧费,并依协议给付违约金。

  开发公司认为,他们有权要求高某青提供发票,以方便入账。

  租房不给发票

  拒付租金“不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青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投资,交给开发商进行经营,收取固定收入,这样的投资行为应为租赁性质。

  “这样的情况下,高某青应该及时缴税并向开发公司提供发票,这也是高某青应履行的义务。”董某菁说,因此法院未支持高某青提出的“我没有提供发票义务”的主张。

  董某菁说:“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提供发票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高某青拒绝提供发票,所以开发公司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支付高某青租金,也是属开发公司依法行使权利,同时履行了抗辩权,没有构成违约。”

  “租房时,要是出租人不给发票,拒付租金不构成违约,承租者可在出租人提供发票的同时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董某菁说。

  董某菁告诉记者,近日法院驳回了高某青的上诉。

  相关说法

  租房不交房产税这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说:“房产出租时,出租人应交纳房产税,无论出租金额多少,都应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税,向承租者提供发票,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在逃税。”

  姜律师解释:房主出租房屋须到房产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租赁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对外出租房屋。建议租房的消费者在租房前,先审查房主是否有经营许可的执照,因为只有执照齐全的房东才能开具发票。如果房东不能开具发票,租房者要记得索要收据,这是自我保护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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