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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有毒可索赔 律师称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6:34

  [编者按]相对于毛坯房而言,精装修房由于省去了装修的环节,购房者可以实现“今天买明天住”的住房梦想,虽然价格上比起毛坯房是高了不少,但也受到了不少买房人的青睐。近期由于核价的原因,市场上的精装修房供应量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然而,少数精装修房由于设计、选材、施工等种种原因,其装修污染威胁到购房者的身体健康,由它导致的各类投诉纠纷案例常见诸报端。本期服务网,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起因精装修房室内污染引发的纠纷案例,同时邀请专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些有关装修污染的小常识,希望读者对家装污染的问题有更多的了解。

  【案情回放】 精装修房甲醛严重超

  已退休的金女士购买了市区某楼盘的一套小户型精装修房,并在付清房款后入住。但在入住后不久,金女士就出现了视觉、听觉等方面的不适症状,且有不断恶化的趋势。金女士遂到多家医院就诊,结果被确诊为双耳道炎、双鼓膜炎和过敏性鼻炎。因自己从未患过上述病症,她开始怀疑刚买的新房有问题。

  于是金女士就委托了环境检测中心对居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主卧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已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为甲醛严重超标。金女士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开发商对鉴定结果表示怀疑,并拒绝承担责任。金女士经多次协商不成,就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多元。

  【法院判决】 开发商赔偿业主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住宅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应当将符合人体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给金女士。

  环境检测中心的鉴定结论证明开发商所售房屋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存在严重危害住户健康的安全隐患。由于环境检测中心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而开发商又无法证明金女士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售房屋的室内空气污染无关。且甲醛相对于人体属于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的环境作用于人体确会造成对视觉、听觉神经及嗅觉器官等方面的不良危害,开发商对此应明知,却仍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交付给金女士,具有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对因侵权行为给金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了金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开发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苏南京天煦律师事务所田宏主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构成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侵权人具有过错;二、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三、受害人受到损害;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我国法律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到本案,金女士已经证明了自己受到损害以及开发商向自己交付的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开发商又无法证明金女士所患病症与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无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金女士所花费的医疗费等费用都是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所以开发商应当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有问题可委托权威机构检测

  近年来,因精装修房装修污染而引发的纠纷和诉讼已屡见不鲜,而且主要集中在甲醛超标等空气污染方面。因此,在购买精装修房时除了房屋建筑质量外,还应当要将环保要求列入合同条款,明确要求开发商使用环保建材。

  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购房者如果认为空气质量有问题,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南京地区的购房者可以与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站联系。另外,如果因装修污染给购房者造成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的,购房者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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