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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合同下月起网上备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4:09

  从明年元旦起,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要在房管部门备案。市住建委昨日发出《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备案合同中的关键内容都要进行公示。

  根据要求,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据介绍,本市物业合同此前并没有备案制度。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备案制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制度就是为了加强对具体项目的监管,就连老旧小区也要一起完成备案。

  据了解,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后,一些关键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小区物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和服务的一些细节都将被公示,如果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对服务内容进行更改,业主从网上核对就能发现其违规。

  此外,在合同备案后,对于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物业项目,将被列入核查重点。对于核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依法处理。“届时,市民可以查询备案内容,并以此作为投诉甚至诉讼的依据。”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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